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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驗價499變5萬 消保官:強迫推銷7天內可要求退費


中廣 更新日期: 2008/04/22 19:30



受不了殷勤的推銷,林小姐在臺東市一家生活館以體驗價499元護膚,不料做完臉後要結帳竟高達5萬元,她事後感覺受騙,向消保官投訴。消保官提醒民眾,試用或體驗的交易行為,依法消費者無須任何理由,可以在7天內要求退款。



林小姐投訴表示,業者是以問卷調查為由,然後再向她推銷美容商品,原本是499元的護膚體驗價。不料,結帳時她以為只是試用的產品,卻被要求全數購買,金額高達5萬元,她事後越想越不到勁,感覺受騙,而向台東縣消保官投訴。



消保官指出,業者利用試用或體驗價誘民眾消費,趁機推銷商品,這種倉促購買的交易行為,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定是屬於「訪問買賣」或「郵購買賣」的特種買賣類型。若遇到類似被半強迫推銷的情形,消費者應把握消保法之7天「猶豫期」解除契約,而業者也應無條件全部退款。



這件消費糾紛經過消保官介入處理後,業者已經同意全額退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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